仲裁管轄法律規定有哪些?仲裁是一種非訴糾紛解決方式嗎?
- 法制網
- 2023-06-13 09:50:22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xx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一)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二)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1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二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三
仲裁作為一種非訴糾紛解決方式,與訴訟方式不同。仲裁是當事人自愿將訴爭事由提交給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爭議解決方式,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則,也是仲裁制度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石。因此,是否選擇仲裁,由誰來進行仲裁都必須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提交仲裁機構仲裁解決的意思表示,是授予仲裁機構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并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我國《仲裁法》第四條及第六條分別對此規定如下:“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能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也對仲裁管轄權問題有明確規定。該規則第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由此可見,糾紛是否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以及誰享有仲裁管轄權取決于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
為證明當事人之間曾就仲裁作出約定,各仲裁機構一般都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仲裁協議,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的仲裁協議。
- 仲裁管轄法律規定有哪些?仲裁是一種非訴糾2023-06-13
- 仲裁的特點有哪些?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2023-06-13
- 微資訊!傳遞榜樣力量 市南區舉辦“中國好2023-06-13
- 納米技術將創造未來藥物新樣態_天天資訊2023-06-13
- 行政裁決應遵循什么樣的程序環節?行政復議2023-06-13
- 哪些行政機關屬于行政仲裁機關呢?2023-06-13
- 華為開發者大會2023早鳥票將于明日開售2023-06-13
- 勞動仲裁需要哪些?哪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2023-06-13
- 勞動合同仲裁條件是什么?仲裁俗稱公斷是指2023-06-13
- 勞動仲裁能拿到工資嗎?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2023-06-13
- 仲裁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受仲裁裁決的約束2023-06-13
- 又見無理打壓!美國商務部將31家中國公司列2023-06-13
- 仲裁的基本原則相關點都有哪些?自愿原則是2023-06-13
- 如何單方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2023-06-13
- 滬媒:申花早已認可戴偉浚能力,但能否加盟2023-06-13
- 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管轄2023-06-13
- 勞動糾紛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怎么辦?我國實行2023-06-13
- 焦點簡訊:如何提高記憶力的十種方法有哪些_2023-06-13
- 特殊情況下管轄法院的確定是什么?特殊地域2023-06-13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房地產2023-06-13
- 洗廣場什么意思飯圈用語?飯圈里的掃樓是什2023-06-13
- 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是不是前后必經程序?2023-06-13
- 哪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2023-06-13
- 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多久?2023-06-13
- 行政仲裁機構有哪些?仲裁機構并不是以行政2023-06-13
-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文是什么樣的?和解協2023-06-13
- 哥妹關系是什么關系?兄妹和哥妹有什么區別2023-06-13
- 自主MPV“全能王” 宜商宜家新選擇 深度2023-06-13
- 民事制裁的方式有支付違約金嗎?民事制裁的2023-06-13
- 法院下了裁判文書請問法院裁判文書怎么查?2023-06-13